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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獎學金名稱: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申 請 資格:
1. 限大專校院以上在學僑生申請(研究生(含碩士及博士),研究生請於年級欄註明,
大專校院一年級生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畢業以僑先部畢業成績申請,
且成績單上仍需分別列明上、下學期之操行成績)。
2. 各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績均需達甲等或80分以上。
3. 本學年度未獲本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4. 申請僑生目前就讀學程須與本會資料相同,未登錄者請檢附相關學籍資料至本會
辦理補登作業。
5. 若申請者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弟,請附證明。
 
金   額:每名新台幣五千元或以上
 
截 止 日期:本學年度3月末
 
申 請 程序:
1. 填寫「華僑救國聯合總會僑生獎學金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
(僅填寫一張申請表即可)
2. 繳交前一學年度成績單送交僑外組慧清學姊。

詳細申請辦法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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