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交流種類
校級合作:
非校級合作:
簽約程序說明
- 校級合作協議需經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始得進行簽約。
- 非校級協議擬訂之後,應檢附協議書草案,填寫簽核表會國際事務處,如與學籍相關需檢附中文版協議書並加會教務處,經校長核可後,始進行簽約。如為雙聯學制協議,需依教務處「國立中山大學與境外大學校院辦理境外雙學位實施辦法」辦理。
- 如擬簽約之機構為大陸地區學術機構,需於完成校內程序後,依教育部「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報部核准,同意後始得進行簽約。簽約完成後,約文影本需報教育部備查。報教育部核准及備查之公文皆需會辦國際事務處。
- 承辦單位應於簽約後,檢送協議書影本於國際事務處存查。簽約之後,再由各相關單位執行各相關事項。
注意事項
- 簽約單位、簽約人請以對等單位及職稱為原則。國家及城市名稱可依據雙方協議彈性處理。
- 國際事務處提供技術性意見及技術性審核,如:錯字(如學校名稱、簽約人姓名、格式)、對等關係(如校對校、院對院、雙方是否權益對等)……等。如出現以上錯誤,則在協議書草案上註明並退回原承辦單位更正。
- 承辦單位應檢附或說明合作對象相關資料,以為簽約案核可與否之依據。
- 如未符合教育部「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規定者,退回更正。
檔案下載
Flowchart for Signing an Agreement
學術交流協議書簽核表(2022.04.20版) 學術交流協議書簽核表(2022.04.20版)
Cooperation Agreement Template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Template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Template
Exchange Agreement Template Exchange Agreement Templ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