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訪問學者


國立中山大學歡迎訪問學者來校進行短期交流,請依照以下身份別進行相關申請程序。

 

 

訪問學者與本校聘僱關係


受邀學者與本校雙方聘僱關係:依就業服務法,無論訪台時間長短,需取得「教育部」核准函,並於辦理簽證時提出。

 

 

訪問學者與本校不具聘僱關係


受邀學者與本校雙方聘僱關係,並來訪六個月以內:受邀學者於辦理簽證時需檢附本校邀請函,敘明雙方無聘僱關係、並註明交流期間。

請依照後續流程完成辦理。

 

步驟一:

訪問學者需由本校教師同意接待後,始得申請。

相關研究背景可於國立中山大學
網頁查詢: https://www.nsysu.edu.tw/p/412-1000-88.php?Lang=en

步驟二:

完成以下表格並提供至國際事務處辦理:

  1. 申請表(包含本校教師同意簽名或由教師e-mail提出)與來臺完整行程(下載 word WORDodtODT
  2. 其他證明文件之影本(詳申請表格內容)。

步驟三:

國際事務處於完整收件後提出本校邀請信申請,預計5個工作天內完成,本校邀請信將一併以 e-mail 提供給校內教師與申請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