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學者
國立中山大學誠摯歡迎國外學者來校進行學術交流。來訪學者資格與相關申請程序請詳以下說明:
一、 訪問學者資格與目的
訪問學者必須不具學生身份,來校交流活動以教學及學術研究為主要目的,期間最長不超過1年。
學生交流請參考「境外交換生/訪問生」專區
二、 訪問學者之聘僱關係與簽證需求
請依據訪問學者與本校之「聘僱關係」及「來校期間」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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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聘僱關係者:依就業服務法,無論訪臺期間長短,均須事先報請教育部並取得核准函,並依照規定辦理簽證。
- 不具聘僱關係且來校交流 6 個月以內者:檢附本校邀請信辦理停留簽證(Visitor Visa)。
- 不具聘僱關係且來校交流 6 個月以上(至多 1 年)者:由本校接待系所/教師向教育部申請核准函。訪問學者憑教育部核准函與關申請文件申請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
提醒:入境後 30 日內須辦理外僑居留證(ARC),參考網頁。
三、 本校邀請信申請流程
四、 注意事項
- 校園資源:可透過接待系所申請臨時Wi-Fi,相關事宜請洽圖資處網管組。
- 住宿:因校內住宿空間有限,請儘早透過接待系所申請:短期宿舍[資產經營組]、住宿部[預約]。
- 保險規定:在臺期間,學者須自行投保涵蓋全段停留期之海外醫療及意外保險。
- 法令規範:在臺期間須遵守中華民國法律及本校規章,不得從事與邀請目的不符之活動。
五、 聯絡資訊
如有疑問請撥分機2633或 來信 詢問。
教師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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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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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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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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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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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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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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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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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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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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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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