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交【返國報告書】 |
請於交換校學期結束時立即撰寫【返國報告書】,並以E-mail方式將兩個PDF檔及2-3張照片原始檔寄至國際事務處交換生承辦人(及獎助學金承辦人)信箱 |
教育部學海計畫/本校出國研修獎助生 |
1. 每學期修通過至少兩門課程,並提供正本成績單查驗 2. 教育部學海計畫獎助生須另於交換期程後兩週內上傳教育部指定格式之心得至教育部學海計畫網站,並完成教育部線上問卷,完成後請主動告知獎學金承辦人 3. 學海惜珠/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乘風萬里獎助生須檢具出返國登機證、電子機票及機票購買證明供其核銷經費 4. 其餘規定請依國際處獎學金承辦人公告為主 |
完成【返校手續單】 |
1. 請於返國後60天內持【返校手續單】及成績單正本辦理 2. 不需按順序完成單位核章(可先跑系所/學院/生輔組/國際處等) 3. 換算學分後不論是否辦理抵免,延畢生及研究生皆需繳交學分費 4. 應屆畢業生於完成返校手續後,方可辦理畢業離校手續 |
抵免學分者繳交【抵免學分申請表】 |
1. 請持正式成績單至欲抵免課程之開課系所辦理學分抵免【抵免學分申請表】 2. 依照實際修課學分成績經導師及所屬系所認可;語文學分(如法文、德文等)需先送交外文系認可 3. 系所辦理學分抵免以授課滿18小時為一學分為原則;如所持成績單未註記每一科上課總時數,學生應保留交換校正式選課紀錄及課程大綱或行事曆等課程時數證明資料,以利教務處計算學分換算及認定 4. 不需抵免學分者,於辦理返校時如尚未取得正式成績單,可先以非正式成績單(如線上成績影本)辦理返校,但仍須提供相關授課時數證明進行換算學分,並於收到正式成績單後繳交1份至教務處,以完整校內學習歷程檔案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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